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自2020年5月1日零时至5月5日24时。
一、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线通行证及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天津北方网讯: 从公安交管部门了解到,自2020年5月1日零时至5月5日24时,采取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限行措施, 三、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并就有关事项发布通告,采取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限行措施,并就有关事项发布通告,(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 内容提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二、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载运危险化学品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及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为确保2020年五一期间高速公路通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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