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 调整后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从2020年5月1日起执行(以有效贷款申请提交至中心的时间为准),不得再次申请,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第十六条条调整为:“缴存职工个人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贷款还清前, 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15日电 4月15日。
原《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19〕509号)同时废止,。
广东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截图 (中新经纬APP) ,不得向已有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记录的职工发放贷款,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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