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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疫情居家办公遇害未认定工伤后续,大庆市人社局:认定工伤

字号+ 作者:生活头条 来源:未知 2021-10-28 我要评论

新京报讯(记者 慕宏举)黑龙江一女子疫情居家办公遇害未认定工伤一事有了最新进展。8月17日凌晨,被害者柴媛的姐姐柴芳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己于15日收到了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新京报讯(记者 慕宏举)黑龙江一女子疫情居家办公遇害未认定工伤一事有了最新进展。8月17日凌晨,被害者柴媛的姐姐柴芳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己于15日收到了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认定柴媛为工伤。

8月13日,大庆市人社局认定因疫情居家办公遇害的柴媛为工伤。受访者供图

柴芳提供的盖有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专用章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显示: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市自然资源局在6月份执行弹性工作制,6月18日上午柴媛居家办工期间,被逃蹿至龙凤小镇的犯罪嫌疑人靳某某杀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款第3项之规定,本机关认定柴媛为工伤。

新京报记者查询获悉,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款第3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柴芳告诉新京报记者,收到此通知后,自己的心情非常激动,“心里憋屈的这口气出来很多,现在特别想哭。”

新京报此前报道,2020年6月18日11时24分,嫌疑人靳某某逃蹿时进入柴媛屋内,采取勒颈方式致其死亡,随后靳某某在公安抓捕中坠楼死亡。

柴芳认为,妹妹是在工作期间遇害,应认定为工伤。据其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嫌疑人进入柴媛屋内的几分钟前,她才将一份周工作总结发送至部门微信群中。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则认为,柴媛疫情期间居家办公,可以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延伸,但柴媛被害与其履行工作职责没有因果关系,故不认定工伤。

2021年7月12日,妹妹柴媛死亡一年后,柴芳终于收到了法院的行政判决书。法院认为,柴媛由于处于居家办公的工作环境而受到了暴力伤害,判令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编辑 刘倩

校对 陈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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