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经网产经了解,对于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劍南老字號 系出名门一脉相承JIANNANLAOZIHAO”商标。北京市高院认为,申请主体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尚不属于经商务部认定可以使用“中华老字号”标识和文字的企业。商标中使用“剑南老字号”图形及“老字號”字样,带有欺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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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财经网查阅多篇公开报道发现,早在2006年,剑南春品牌被商务部认定为第一批“中华老字号”。对此,剑南春方面向财经网产经解释道,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华老字号企业,此次案件涉及的主体绵竹剑南春酒厂是集团的下属子公司。主体存在区别,但对于是否计划变更主体重新申请的事项,目前暂且搁置。
图片来源:剑南春官微及官网截图
其实,从某种程度上说,剑南春对自身品牌历史文化积淀的突出一直没有停止。财经网产经近日查阅其官方微博及官网发现,剑南春早年使用的广告语“唐时宫廷酒,盛世剑南春”疑似将后半句改为“今日剑南春”。
以“盛世剑南春”为关键词搜索,其官方微博多集中于2014年,而官网上显示0条。不过,财经网产经今日于线下某烟酒店发现,部分款式的手提袋及产品包装上,或印刷“盛世”,或印刷“今日”。
对于“盛世”一词的减少曝光,是否有规避法律风险的考虑,剑南春方面向财经网产经透露,“盛世”、“今日”均存留,未曾弃用,也没有倾向性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