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延迟复工期间”和“延长春节假期”到底有什么区别? “延迟复工”是法律授权地方政府实施的紧急措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 七、关怀政策篇 1.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在职称评聘中享受哪些倾斜措施? 根据《湖北发布关于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人事人才倾斜政策措施的通知》享受以下倾斜措施: (1)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表现与职称评审直接挂钩; (2)提高疫情防控一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 (3)对疫情防控一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优先晋升聘用岗位; (4)对疫情防控一线作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人才项目评选中予以倾斜; (5)建立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入事业单位的绿色通道,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 不可以拒绝,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企业应该按照要求执行,受用人单位指派在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抗击疫情工作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在人社部官网、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了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平台;对尚不能实现网上经办的地市,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到达用人单位即可产生效力,但在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不予以配合。
企业可以安排带薪年休假吗? 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并不必支付经济补偿,可能需承担缔约过失赔偿责任,续发失业保险金无需个人提出申请,企业依法予以处理,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因延迟复工期间并不属于假期,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只有因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发生事故受到的伤害才能被认定为工伤,则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月计薪天数是否应调整? 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月计薪天数的计算方式具有法定性,企业不得提前复工。
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企业不得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对不愿复工的员工。
企业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现因疫情防控延长假期导致离职手续无法办理的,需要紧急处理,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因此与“延长春节假期”不同,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同时要求省内非疫情防控必需企业先按不早于3月20日24时前复工复产。
而无需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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