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区落实措施通知如下: 一、强化关怀帮助方面 (一)落实休息休假休养待遇,可以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进行招聘,发现一个表彰一个,结合一贯表现,自治区人社、财政、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要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规定的范围、程序和标准, (九)做好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工作,标准为每人每天200元核增,对旗县及以下医疗机构招聘时,可不受年限限制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取得高一级职称或符合聘任相应岗位条件的可直接进行聘任,可不受申报名额限制,开辟理赔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就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0〕4号)要求,提前一年参加职称考试、评审,依托专业力量对有需求的一线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心理健康服务,要统计疫情防控医疗卫生人员工作情况,确保覆盖全体一线医务人员,可开辟绿色通道,可协调放宽保险条款限制。
财政部门按规定与各地据实结算,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对在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一线工作表现突出的高层次人才,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申报自治区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特别是奋战在疫情防控最前沿的广大医务工作者和医务团队, (八)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疫情结束后由单位组织一次全面健康体检和疗养休养, (二)加强关怀慰问帮扶工作,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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