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判决内容如下: 驳回上诉,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1民终18387号 东莞市舆甄实业有限公司: 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东莞市翔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东莞市舆甄实业有限公司、吴长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无法送达,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负担, 本案二审受理费4151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终18387号民事判决书,因你下落不明, 特此公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
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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