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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法院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发布时间:2021-06-18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记者6月17日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辽宁高院出台《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全省法院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据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三年来,辽宁黑恶势力得到有效铲除,社会治安环境显著改善,基层基础全面夯实。为巩固专项斗争成果,辽宁高院党组专题研究总结专项斗争期间全省法院经验做法,归纳提炼出操作性较强的办案指引,形成此《意见》。

《意见》共37条,从巩固完善“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制、协同配合的依法惩处机制、精准高效的财产执行机制、问题导向的调查研究机制、约束得当的督导评查机制、综合治理的职能延伸机制、奖惩分明的考核评价机制”等7个方面予以规范,将专项斗争期间形成的院庭长承办大要案、纪法协同、设置财产庭审调查单独程序、财产处置联动、约谈落后地区等经验做法固定下来,作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的指引。

为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推进,辽宁高院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郑青为组长的全省法院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推进。《意见》明确,全省法院“一把手”履行扫黑除恶斗争第一责任人责任,不断完善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

在强化协同配合方面,建立完善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与“打伞破网”协调推进机制,落实“最后一问”(是否有其他涉黑涉恶线索)“两个一律”(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一案三查”(查办黑恶势力;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将扫黑除恶与反腐有机结合。

在完善财产执行机制方面,要准确甄别财产,强化法庭调查功能,通过设置财产庭审调查单独程序,引导控辩双方围绕财产处置的争议焦点进行充分辩论,以便合议庭准确查明和甄别涉案财产来源、性质、权属;深挖黑财线索,拓宽线上线下财产调查渠道,积极协助相关单位查实财产,灵活运用悬赏公告,引导被执行人家属代为履行。

在强化督导评查方面,推动建立问责倒查机制,开展闭环整改,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领导包案、特派督导等方式,促进问题严重、推进不力的地区整改落实到位。

严怡娜 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于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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