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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何兴祥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发布时间:2021-09-10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每经记者 张寿林 每经编辑 陈星

9月9日下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何兴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何兴祥,男,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现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曾任中国银行(601988,股吧)上虞支行党组书记、行长,嘉兴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吉林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海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山东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记者注意到,目前国开行官网“领导班子”一栏已撤下何兴祥。截至发稿,国开行官网已检索不到有关何兴祥的信息。

根据公开消息,何兴祥2020年4月赴国开行,先后担任党委委员、副行长,至今仅一年有余。

就在9月6日,有媒体发布,国家开发银行举办“学党史、守初心、强业务、促发展”营运管理部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学习分享会暨机关青年理论学习交流会。何兴祥到会指导并讲话。

何兴祥被查,不禁令人联想到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

2021年1月7日上午,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胡怀邦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胡怀邦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胡怀邦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9年,被告人胡怀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获取银行贷款、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552万余元。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怀邦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胡怀邦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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